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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推荐2016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4  查看次数: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16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分为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产业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六类,其中产业技术创新奖为2016年试行奖项。

本次通知推荐范围为产业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通知将另行下达。

二、推荐条件及有关规定

推荐项目应当符合《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其中曾经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研究开发工作且有成果参加报奖的须提供相关情况的说明;申报产业技术创新奖的企业同一年度不能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时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产业技术创新奖项目,主要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领域,重点奖励在产业技术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以及为创新创业提供有力支撑和精准服务的创新创业平台,奖励的对象分为三类:行业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以及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三)推荐省自然科学奖项目,应提供体现申报项目主要科学发现点的代表性论文或专著(不超过8篇);主要完成人均应是所提供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署名作者;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公开发表时间必须在二年以上( 2014年1月1日前发表)。

(四)推荐省技术发明奖项目,其核心技术必须具有已经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其中前三件发明专利视为核心发明专利;前三名主要完成人必须是核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其他主要完成人也应持有知识产权(含论文专著);项目整体技术的应用时间必须在二年以上(201411以前应用)。

(五)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已经应用二年以上(201411以前应用)。其中土木工程类项目工程验收时间在201411以前;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项目,审批的时间应在201411以前。

(六)代表性论文专著的通讯作者及第一作者未列入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要提供通讯作者、第一作者的知情报奖证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发明人、权利单位(人)未列入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或主要完成单位的,要提供知情报奖证明。

(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涉及多个完成人的,应提交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及佐证材料。合作关系说明要简要叙述在项目中的合作经历,包括合作时间、方式及共同产出,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来证明是真实合作,严禁拼凑报奖。

(八)完成人在国外或在中国的外资机构单独或合作取得的科技成果,其成果的主要学术思想、技术路线和研究工作必须由完成人提出和完成,且知识产权归国内所有才能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并按要求提供国际合作证明。

(九)列入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的项目,不得在完成验收前以其全部或部分成果申报省级科学技术奖;同一项目不得在不同推荐单位多渠道推荐;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申报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社会力量设奖和省级科学技术奖;已在外省(市、区)申报或已获外省(市、区)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再推荐省科学技术奖;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及正处于诉讼、仲裁或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程序中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省科学技术奖;2015年度经评审未授奖的项目,2016年度不能以该项目主体或相关技术内容再次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往年退出评审的项目再次申报,应该符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十)管理、规划、软科学类项目不属于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受理范围。

三、推荐方法及程序

(一)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1、登录推荐系统。

各申报人登录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管理系统(http://cg.hebstd.gov.cn/xmsb),下载《2016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推荐工作手册》)和相关文件。

2、各申报人进入网站后,在线填写推荐书,“用户类型”栏目选择使用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登录系统,每一对推荐号和校验码对应一个推荐项目(人)。按照《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的填写要求进行在线填写,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在线生成电子推荐书后提交,然后下载推荐书进行打印、签字、盖章并将纸质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科技处。

(二)产业技术创新奖

1、申报人填写推荐书。申报单位在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管理系统(http://cg.hebstd.gov.cn/xmsb)下载产业技术创新奖推荐说明及推荐书。推荐书分主件和附件两部分,主件部分应按相应格式和要求进行填写,附件部分应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纸质推荐书应按规定进行装订、签字、盖章,并形成电子推荐书(电子推荐书主件应为WORD文档,附件应为扫描形成的PDF文档),电子推荐书内容必须与纸质推荐书完全一致。

2、归口审核。各市科技局应严格按照《推荐工作手册》的具体要求,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推荐书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纸质推荐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公示要求

推荐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在推荐阶段须进行公示(产业技术创新奖项目将在形式审查后由省科技厅集中公示)。推荐阶段公示分为完成人所在单位内部公示和推荐单位公示两部分。公示要求如下:

1、完成人所在单位内部公示。项目向推荐单位申报前须先行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内部公示,公示内容按照《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后由工作单位填写《项目公示结果情况表》(格式见《推荐工作手册》)并加盖公章。

2、公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材料报送

1、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材料包括:纸质推荐书3套(含全红章1套,复印件2套)、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系统自动生成)

2、产业技术创新奖推荐材料包括:纸质推荐书2套(含全红章1套,复印件2套)、电子推荐书刻录光盘1份、市人民政府或办公厅推荐函1份。

(二)注意事项

1、推荐书纸质材料(主件、附件和项目公示结果情况表),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要在页面右下角手工连续编写页码,一律用线绳装订,不另加封面。申报单位应确保电子推荐书主件和纸质推荐书主件内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材料视为不合格不得参加评审。

3、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各单位自行做好申报材料存档工作。

六、推荐时间要求

(一)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1、在线提交。201641申报网站开通,网络推荐截止时间为2016425

2、纸质材料报送科技处,2016415前报送项目公示材料; 25日前报送推荐书等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产业技术创新奖

推荐材料请于 2016年4月25日前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 联系人:康立英

  话:0311-89926106

  箱:13171895576@126.com